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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促进城镇化建设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7:33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长春10月3日电(记者 褚晓亮 刘毅非)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的意见》,从2011年起,吉林省将设立统筹推进城镇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补助和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同时要求各地财政也设立城镇化专项资金。

      按照这个意见要求,吉林省还将加大城市土地出让金返还力度。从2011年起,对市(州)、县(市)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上缴的土地出让金,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金外,按现行政策实行资金返还或以项目补助形式予以返还。

      在城镇化建设中,吉林省还提出将通过财政支持各县(市、区)合理规划城镇中小学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新增城镇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另外,将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和城市 “三无”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城镇人口中登记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就业扶持政策,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此外,吉林省还规定,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需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政府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统筹纳入预算,本人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市低保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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