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11月3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红叶 南煦)今天上午,浙江桐乡市原副市长李建平受贿150余万案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浙江嘉兴桐乡市副市长职务之便,在土地使用权受让、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土地招标、厂房拆迁赔偿、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23742.75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桐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23742.75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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