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参战荣立二等功以上 优先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方言 杨尚荣  稿件来源:

  本报讯省政府近日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再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

  《通知》指出,因企业关闭破产下岗和确无工作单位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人社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优先安排新开发的各种公益性岗位,并按政策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尤其是对参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要给予照顾和倾斜。在甘新建的各类大中型项目招收员工时,要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和优先安排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

  《通知》明确,各地要积极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镇和家居农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对无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人员,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军队退役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当地经济适用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分期分批纳入改造计划,并享受建房补助。

  《通知》指出,各地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则应按照临时救助政策给予一定救助。各地还要积极探索建立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复退军人解困基金”,帮助支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展生产经营,提高生活质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