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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翻供竟称当初看不清笔录(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1:52  华商网-华商报

  

被告人翻供竟称当初看不清笔录(图)

  法警在法庭举证阶段出示该涉黑团伙的作案工具本报记者雷佳摄本报讯(记者 武敦煌 要露滋)昨日,杨建辉等19人涉黑案进入庭审第二日。在质证环节,包括杨建辉、王小波在内,多名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并当庭翻供。

  昨日的庭审中,杨建辉团伙成员对证人的证词也提出异议。2008年4月12日,杨建辉团伙曾与受害人侯某厮打,并砍断对方左手。当公诉人就此案质证时,王小波提出,证人发言提到“来了二三十人”,这属于“夸大其词”。王小波说:“我们总共才去了四五个。”

  2008年7月26日晚,杨建辉纠集十多名手下,手持猎枪、砍刀等器械,威胁某土方工程负责人杨某,致使对方逃离。昨日,当公诉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笔录,向被告人李斌质证此案时,李斌说“事实经过不全对”。审判长问李斌:“既然你不认同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当时为何签字?”李斌称:“眼睛肿了看不清(笔录内容)。”

  随后,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了2009年3月3日夜发生的“涉枪案”相关证物,其中包含数把砍刀、钢管和洋镐把。被告人孙梓纬的辩护人说,公诉方出示的物证,并未包含枪支,因此不能认为“33”案涉枪。

  此外,大多数被告人否认“涉黑”指控。有的被告人说,自己和杨建辉根本不认识,只是与其他团伙成员关系较好,所以才参加聚众斗殴。还有的说,自己只是凑数的,“每次去打架,可以领一二百块出场费”。

  面对被告人对证据的异议,公诉人说:“你们的所作所为,都在公安机关做过记录。根据你们的行为,法律会给你们一个合适的判决。”对部分被告人质疑笔录一事,审判长说,如要翻供,需提出新的证据。

  本案将于今日继续审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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