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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0人 矿长终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1:5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日前国家煤监部门针对《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称,煤矿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矿长终身不得再担任矿长一职。

  《规定》明确,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规定》明确,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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