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沈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在三年内分三步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2:44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高级记者伏桂明)罪行轻微的,改恶从善的,被判管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在“家”里服刑。1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这种崭新的行刑方式开始在和平区、于洪区的四个街道试行。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村)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就是说,像被宣告缓刑或者孕妇这样的特殊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就可以在“家”里服刑了。

  关于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部署。这项工作将在三年内分三步推进:2010年在和平区和于洪区,各选择两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2011年适当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在全市铺开。即:到2012年年底,沈阳全市范围内都将实现社区矫正,所有符合条件的罪犯都将到各自所在的社区进行社区矫正。

  业内人士认为:“社区矫正是刑罚更趋文明、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表现。社区矫正,既有利于有效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又有利于争取服刑人员亲友的理解,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更有助于修复社会裂痕,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有效措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