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轩甫)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涉嫌受贿案11月2日在海口市开庭,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春节前,谭灯耀以拜年要用钱为由,向时任东方市某局局长的吴某索要15万元。2009年初,吴某想调整工作岗位,赶到海口将10万元送给谭灯耀。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谭灯耀故伎重演,称自己要去给相关人员拜年,让东方市某局局长高某准备10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5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00美元。谭灯耀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达78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案发后谭灯耀已全部退赃。检察机关认为,谭灯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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