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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法融资亟待树立法律界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3:05  现代快报

  河南省方城县16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3万多名干部职工,通过不同方式接到单位主要领导下达的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融资”任务,以支持县里产业聚集区建设。而据调查,这项开展了一个月之久的“融资”活动,竟没有下发任何文件,也没有向出资职工提供任何正规收据。

  (11月3日中广网)

  政府招商引资,应该量力而行,不能拿老百姓的钱填自己的窟窿。方城县“打肿脸充胖子” 建设产业聚集区,并且向人们强行摊派“融资”任务,不仅不合理,且不合法。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城县明确这次1.5亿元的“融资”款由县财政提供担保,政府使用3年,每年支付9.6%的利息。方城县政府以县财政作担保的做法违反了《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地方政府向干部职工融资直接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其实质就是非法集资。

  有报道说,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负债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据。地方政府过度负债,一旦资金链条断裂,所投资项目没有获得预期收益,很可能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这不仅会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且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不仅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和集体福利中偷工减料,拖欠职工工资,乱收费、乱摊派,有的地方甚至不顾民众反对二次卖地。这显然不是招商引资、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

  再说,政府融资属于一种投资行为,政府总该让人自愿吧。但在充满权力摊派逻辑之外,哪里还有一点自愿的影子?当然,慑于政府“不交钱卷铺盖走人”的淫威,吃财政饭的体制内人,即使有人不愿意交钱,为了不穿小鞋、不丢饭碗,他们根本没有不交钱的选择,更遑论自觉自愿了。

  更重要的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越来越热衷于上工程、上项目,越来越喜欢利用自身权力搞霸王硬上弓,伤害了政府公信力。趁透支政府财力与公信力的“产业聚集区”还没有上马,上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叫停违法集资行为,遏制官员政绩冲动。而且,面对地方政府非法集资、绑架公民利益的招商引资怪现象,应该树立法律制度界桩,不能让政府违法屡尝甜头。(叶祝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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