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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社会责任百强企业脸红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3:05  现代快报

  11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从整体上看,2010年中国100强系列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依然较低,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分仅为17分,整体处于“旁观者”阶段。(11月3日中国网)

  单纯从经济利益来看,企业是赚钱的工具,但也绝不是可以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机器。一个企业成功与否,不能把利润作为唯一的标准,企业还必须承担起社会和环境所赋予的责任。现在,人们对企业的期望,已经不仅仅是获取利润、解决就业和缴纳税收,人们更希望企业能有效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等社会责任。因此,如何求解百强企业社会责任处于“旁观者”阶段,就是一道社会题。

  俗语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将企业比作“毛”,社会就是“皮”,社会不发展,或者说企业的发展如果不能对社会有所贡献,企业又谈何发展呢?我国企业的发展历史较短,缺乏发达国家的传统企业文化和企业道德,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调控。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首席顾问王林曾说,“对中国企业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附加内容,可能更多的是企业对经济发展上的承诺,是作为经济附加值产生的要求。”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仅用道德来约束企业的行为,来唤醒企业的良知,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显得过于理想化。应通过法律制度,将企业原始的逐利性抑制在合理范围内,方能实践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单纯的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约束,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营销行为,而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所指出的,经济责任是公司的基本功能,而社会责任则是从道德价值判断得到的企业目的。(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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