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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打假官司将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3:33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何娟) 广东高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强化审判管理 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对于制造虚假民事诉讼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法院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昨日就此作出表态。

  假民事官司多为房产离婚案

  虚假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串通相对人,以伪造证据、虚构实施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

  广东高院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发现,2001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共识别虚假民事诉讼案件940件,主要集中在房产、追索劳动报酬、借贷、离婚等纠纷及相关执行案件。其主要特点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案件事实,恶意利用诉讼规则,借调解方式实现其非法目的。

  据此,广东高院出台了上述通知,首次明确提出了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准确把握识别的方法。立案阶段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的诉讼证据材料,着重审查原告身份是否真实,以及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是否符合常理,并尽可能审查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人身或财产利害关系。审判阶段要着重审查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抗辩,如发现异常,将加大审查力度。包括使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要求当事人出示原始证据、严格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等。执行阶段要求执行部门要严格审查物权、股权、债权等民事权利的来源是否合法、真实。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将及时审查,严把案件执行关。

  造假人信息将入诚信记录

  徐春建还表示,法院将积极推动建立社会诚信系统,主动将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失信行为提交给信用评级机构,载入当事人的诚信记录,主动公布制造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信息。1分2分3分4分5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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