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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商家卖假中华 还立字据称“假一赔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6:29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卖假货,还敢立下“假一赔十”的字据,难道商家就不担心消费者较真索赔?这究竟是商家胆大妄为到根本不担心消费者能鉴别真伪,还是自己疏忽、事出有因?最近,永嘉县消保委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商家“乌龙”事,买到8条假中华烟的消费者,虽然没有拿到商家承诺的十倍赔偿,但最终也拿到了1万元的额外赔偿。

  中秋节前,永嘉的徐先生为给亲友送礼,赶到乌牛一皮服城某超市,以每条420元的价格,买了8条硬壳中华香烟。因为担心买到假货,他要求商家在收据上立下“假一赔十”的承诺,而商家也欣然应允。不过,几天后就有亲友跟徐先生反映,说他买的中华香烟口感有点不对。“不对?难道敢承诺假一赔十的商家,卖的是假货?”徐先生为此找超市负责人王某理论,要求“十倍赔偿”,但王某坚称“香烟没问题”拒绝赔偿。

  国庆节前,徐先生将这8条香烟拿到永嘉消保委乌牛分会投诉。在消保委有关人士面前,王某仍称“中华烟是真的”。工作人员将香烟送至烟草部门鉴定,确定8条中华烟全部是假烟。

  “按照消法,卖假货要退一赔一,但商家在字据上另有约定,就要按约定执行。”消保委人士表示。在鉴定单面前,王某辩称:小超市里没有备那么多货,8条中华香烟都是从邻近一家批零店调货过来的,以为产品应该是真货才敢签“假一赔十”的承诺,自己也是受害者。

  消保委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徐先生是在王某超市买的8条香烟,收据也是该超市开出的。而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烟草零售的个人,应当在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当事人王某却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伪劣香烟销售,损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管店主销售假中华是否知情,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都要赔偿。

  最终,经永嘉乌牛消保分会调解,消费者徐先生得到退款加赔偿共计13360元。同时,乌牛消保分会将这起投诉案件移送给乌牛工商所,对王某贩假行为立案查处。汪霞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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