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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市级文明单位被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8:09  华龙网-重庆商报

  

23个市级文明单位被摘牌
我市文明单位整改情况通报

  本报讯 11月3日,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撤销了23个单位的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对1个市级文明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据悉,近年来,我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坚持、重在实效”的原则,积极进取,奉献社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在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放松了管理工作,导致单位出现主要领导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生产经营严重亏损、业务工作滞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力、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文明单位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文明委做出上述决定。另外,有26个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社区因撤销、分解、合并等原因,荣誉称号自然消失,7个单位整改期满恢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具体名单见附表)

  为加强对我市文明单位、社区、村镇的动态管理,市文明办采取区县自查、交叉检查、专家抽查等方式实行定期复查,严格考核要求,完善复查程序。对测评验收不合格的,严肃责成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以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真正发挥好文明单位、社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本报记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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