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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社会福利院每床最高48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08:27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昨日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相关收费标准确定。按照房间朝向、面积、主要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标准等类别的不同,床位费收取标准也有所不同,每床最高收费标准为480元/月。

  据了解,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承担着哈所辖10县(市)和阿城、呼兰两区的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和代养部分自费老人的任务。代养自费老人必须在满足“三无老人”的前提下进行,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标准在福利院的醒目位置上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和入住自费老人的监督。该收费标准现已执行,试行期一年。市民可登录哈尔滨价格信息网(www.hrbpb.gov.cn)的“部门文件”栏目中,对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的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查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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