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公里加收0.01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谭志红)东莞市物价局近日发出《关于我市执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28日零时起,启动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东莞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车客运),自2010年10月28日零时起,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为0.01元/人。
今年3月,省物价局出台了《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规定以国Ⅲ标准0#柴油每升5.73元/升为基数价格,油价每次上涨的幅度若达到0.8元/升,汽车票价就加收0.01元/公里的燃油附加费,即当油价达到6.53元/升时就启动油运联动机制。
而自10月26日零时起,0#柴油的价格已上调至6.61元/升,高于油运联动机制启动价格。日前,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关于启动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28日零时起,全省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为0.01元/人。
东莞市物价局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说,东莞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车客运),自2010年10月28日零时起,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为0.01元/人。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按原票价执行,不得另行收取燃油附加费及其他费用。
东莞市物价局同时要求市内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按《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和规定的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计算各班车线路燃油附加费,并根据规定重新计算上限票价,并上报至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运输经营者可在各线路上限票价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票价,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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