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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规定》中要求,如果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规定》指出,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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