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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男教师酒驾身亡续 死者孩子读书期间将获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1:24  云南网

  新闻回放:

  楚雄教师酒驾亡 索赔不成妻子服毒自杀

  楚雄男教师刘登国酒驾身亡后,由于索赔不成,同为教师的妻子李安花也喝农药自杀了,留下了一个一岁多的孩子。10月25日,其家属到楚雄市教育局上访,跪在教育局门口的路上讨说法。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了当地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楚雄市委宣传部对此事进行了通报,死者家属经各级领导多方安抚和耐心做工作,已同意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刘登国出事后,楚雄市教育主管部门立即对善后工作做了安排,由刘登国生前所在的东兴中学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家属的思想工作,相关补助按照有关政策逐一落实;在抚恤费、遗属补助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楚雄市教育局及李安花生前所在的新街中学,相继送去慰问金,用于支付李安花的医疗费用。

  其间,死者家属陆续到楚雄市教育局、楚雄市信访局、楚雄市纪委、楚雄州教育局、省教育厅上访,要求惩处当天与刘登国一起喝酒的4名老师,将4名老师全部开除,并将李安花调到城区学校工作,解决医药费、赔付费及相关费用。楚雄市教育局党委回复:几名老师是在假期相聚喝酒,且当事人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单方肇事致死,惩处4名老师,没有法律依据。关于李安花的调动,因为她身体没有完全康复,医药费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完全处理清楚,为使以后不出新的问题,待她身体完全康复后再讨论。关于赔付费及相关费用问题,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教育局会尽量帮助协调。

  经相关部门检验,未发现当时刘登国所骑的摩托车存在导致此次事故的机械故障,从刘登国的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10.7mg/100ml,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认定,刘登国当时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安花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李安花死后,楚雄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对善后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抚恤费和遗属补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二是在死者的小孩读书期间,最大限度地给予各种补助,让其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关于赔付费用,帮助协调并提供法律援助、免收诉讼费等,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对家属进行安抚,努力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

  记者 田钿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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