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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落户口 不能参与村里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1:45  生活新报

  养女凭啥没分红?

  一年多以来,家住大普吉村第二村民小组的张汝凤女士,一直都在为养女韩芳(化名)在村里的权益而四处奔波。养女韩芳是张汝凤在13年前捡来的。尽管张汝凤于2006年拿到了收养证,并于2007年将韩芳的户口落在了村里,可是韩芳的身份至今也没有得到村里认同,村里的每次公共收益分红都把韩芳排除在外,这让张汝凤觉得很不公平。

  能落户口 不能参与村里分红

  10多年前,张汝凤还是一名客车司机。1997年4月20日16时许,她刚刚跑完了一趟生意,将车停在原昆明砖瓦厂门口等客,一名乘客下车时告诉张汝凤:“车后排座位上有个女婴。”张汝凤跑到后排一看,车后座上的确睡着一个1岁左右的女婴。“肯定是女孩的家人去上厕所了,暂时将女儿放在了车上。”张汝凤猜测,可她在原地等了一段时间之后,仍不见女孩的父母前来,这才去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叫我先领养一段时间,等找到了女孩的父母,再把女孩送回去。”张汝凤回忆。可一周过去了,仍不见人前来认领。张汝凤才决定正式领养这个女婴,并去当地民政局和公安机关做了登记。

  如今,张汝凤早已拿到了收养证,并于3年前将养女的户口落在了村里。可养女韩芳的身份在村里并不被认同。这主要表现在村里的每次公共收益分红,都将韩芳排除在外。在张汝凤看来,既然养女的户口已经落在了村里,那就说明养女的身份是得到了国家机关承认的。“村里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任何道理。”她说。

  村里的最近一次分红就在上个月。那是村里为村民盖的小区房,按照村里的规定,张汝凤家三个人的户口刚好可以分到一套房。“户口本上登记的明明是四个人,为什么只算三个人?”张汝凤说,这是将养女排除在外了。如果按照四个户口计算,他们家除了分到一套房子外,还应该按照折算下来的价格,再得到12万元补偿。2009年6月,为了让韩芳能顺利上初中,村小组给出了证明,在证明里,村小组并不承认韩芳是村里的人,也不能参与村里的分红。

  两次上诉均被驳回 仍继续“维权”

  事实上,张汝凤为了给养女落户,也曾经遇到了来自村小组的阻力。为此,她于2006年11月7日向村小组写了份《情况说明》:因村小组不同意落户,如派出所给予落户,本人不到组上要求分红,也不提其他无理要求,但组上必须一视同仁。上述所说的“一视同仁”是指村里若有类似情况的人可以分红,那么自己的养女韩芳也应得到分红。张汝凤介绍,村里还有两个有养子的家庭得到了分红。“他们都可以得到分红,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张汝凤说。

  在大普吉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赵祥看来,张汝凤遇到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韩芳落户之前,村里已经召开过大会,不同意张汝凤的养女参与分红。”同时,赵祥坦言,像张汝凤家的情况村里还有20余户。而那两户能够参与分红的家庭都有正规手续,主要是得到了90%以上村民的同意。

  为了能让养女参与分红,张汝凤先后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被法院驳回。而村民小组组长赵祥明确表示,没办法答应张汝凤,让其养女参与分红,一切还是以法院判决为准。张汝凤依然认为,既然养女韩芳已经成为了大普吉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理应和其他村民一视同仁。

  今年8月,张汝凤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诉。目前,省检察院已根据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意见。张汝凤表示,要继续坚持维护养女在村里的正当权益。

  生活新报 实习记者 赵晓伟/文 记者 张训武 实习生 何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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