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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涉黑领刑 上千村民联名请愿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1:48  云南网

  有意向参加换届选举却遭到打击报复,指使的人便是村支书;村里的土地被征用,村支书指使小组长在土地上“假种农作物”,又找人在政府领导面前上演诉苦计,骗取“地方照顾”……种种罪恶之下,这名村支书连同他的伙伴们被法院以“涉黑罪”判处19年、11年不等的刑期。然而,在玉溪中院即将二审“村支书涉黑案”时,上千村民却联名请愿为支书求情,连涉案村两委也向法院送上“奏折”为他开罪。

  有人竞选 打击报复

  吴韦霖(曾用名吴仕平)外号“四老板”。2004年3月,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研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他以高票当选为该村总支书兼主任,由于工作出色,多次被红塔区委员会、区政府嘉奖,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当选为红塔区人大代表。

  2007年年初,红塔区村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前,为了不让自己兼任的村委会主任一职被他人夺走,吴仕平指使邓家勇对村里两名准备竞选村主任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接到命令,邓家勇邀约几人将两村民的车辆玻璃砸烂,并威胁两人不要再参与村主任的选举。

  “兄弟,昨晚那事办得太漂亮了。今早,准备参选的两人到我的办公室里赔礼道歉,说没有想当主任的意思。”次日,吴仕平打电话给邓家勇。此外,吴仕平还给了邓家勇一笔钱,但邓家勇没有收。

  吴仕平在供述中称,因换届选举叫人砸车的事,他一直觉得很愧疚。保住村主任一职后,他将研和小学后的一条修路工程包给了那两名村民。

  连环计 骗取“地方照顾”

  2008年,因建盖“南城丽景生活小区”,研和村委会三、四组的土地被征用,吴仕平考虑是否能借小区建设之际从开发商手中整点小工程来做,于是他联系了三组的组长,让其想个办法为难一下小区的建筑公司,三组的组长叫人到未开工的土地上种上了豌豆,此事引起了当地镇政府的重视,吴仕平自然成了处理这事的首要人物。镇上来了领导协商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事,吴仕平又让三组的组长找来几个女子当着镇政府领导的面上演诉苦计。

  只看到表象的当地镇政府向建筑商提出来,在附属的一些工程上可以给地方一些照顾,让地方来做。于是,他们取得了小区建设填埋土的工程,占着地方优势,在填土的价格上,村委会也是百般刁难。

  2009年4月份,当地政府委托研和村委会到哨坡至玉通公路红绿灯之间的路段建设工程去堵车,因浇灌水泥路面车辆被单向限量通行,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才可以通行。于是吴仕平安排严正伟带着村委会的护村队人员去堵车,为了便于堵路,他们向红塔区保安公司购买了“警察黑色作训服”,在堵路时,一些人要强行过路,双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除此之外,吴仕平和其余12名涉案人员还被指多起其他犯罪事实。

  一审 领刑11年

  2009年9月,吴仕平、邓家勇等1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红塔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邓家勇纠集网罗红塔区研和镇秀溪村委会一带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无业青年,一方面协助时任研和村委会主任、书记的被告人吴仕平摆平一些村上棘手的事;另一方面,凭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包揽工程,强拿硬要赚取利润用于组织成员的吃喝玩乐,过年时发给成员“过年钱”。

  为笼络手下成员,吴仕平经常带邓家勇等到各地旅游、发零花钱,慢慢从最初的几人发展到以吴仕平、邓家勇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邓家志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拥有10余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邓家志山庄为据点,经常在红塔区研和镇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公然从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秩序。

  2009年8月,吴仕平得知公安机关开始在调查邓家勇等人后,将邓家勇等人安排在勐腊县砖厂里藏身。同年9月3日,邓家勇被抓后,他又安排村委会人员拿了5000元给邓家志出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窝藏4项罪名追究吴仕平的刑事责任;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5项罪名追究邓家勇的刑事责任。

  本案经红塔区法院一审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邓家勇领刑19年,吴仕平领刑11年,被指控的其余11人也获得了相应的刑期。

  ■村民求情

  “人少工作难,不得已聘人助拆迁”

  吴仕平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溪中院上诉。其辩护律师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各被告之间已形成一个黑社会组织,也不符合该罪的四个法律特征,本案中若干被告是临时纠合在一起,以较为松散的形式进行违法活动,充其量只算流氓恶势力,与黑社会有重大差别。

  李斌认为,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吴仕平被列为最后一名被告人,在侦查中,公安机关也认为吴仕平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本案到了公诉阶段却突然被指控为涉黑,排在最后的吴仕平则被列为了第一被告,成了该犯罪团伙的“黑老大”。

  吴仕平也提出了15大上诉理由,其主要理由是2006年底任村主任期间,邓家勇争夺玉通公路的烟水配套工程失败,传言要整他,在村委会出面调停的时候,才认识了邓家勇。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委托邓家勇实施了两次轻微刑事案件。涉案的刑事案都是偶发的,具有不可预见性,没有策划组织。犯罪成员统一着装,当地派出所民警也出庭证实,服装是经派出所同意后买的。在参与的刑事案中并未穿过“制服”。

  吴仕平的妻子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给玉溪市公安局的请愿书,上面有上千村民的签名,村民们认为,吴仕平没有涉黑,他们在请愿书上列出多种理由为吴仕平求情。

  同时还有一份给红塔区法院领导的情况说明书,上面盖有研和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总支的公章,说明书上称:这次涉黑事件,是因102国道的改扩建及填土工程问题,再加上旧城改造,由于村委会人手少,群众工作难做,而上级领导又催得急,不得已由吴仕平建议聘请了邓家勇等人协助村委会拆迁工作,村委会也认为吴仕平等人的犯罪不涉黑。

  李斌还透露,近期玉溪中院将二审本案。

  记者 熊波(生活新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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