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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要求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2:33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成都11月4日电(记者吴晓颖)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62元∕每生每期;高中阶段学校课本费300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30元∕每生每期;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强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日,四川省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出进一步规范。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中小学在执行中不得擅自在此标准基础上提高。

      《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按照国家和四川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地、各校自立收费项目,或者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同时,要求学校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在《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提出,要取消高三补习费,不允许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川省要求各市(州)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设立监督岗、举报投诉电话,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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