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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私车当作唐僧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2:37  新闻晚报

  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两天后的10月31日,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刊文,针对该草案“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 ”发出质疑。紧接着,在11月1日和3日,新华社又连续尖锐指出,目前车船税涨价是不合时宜的。

  根据车船税法草案规定,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其中,1.6升以上至2.0升(含),税额为660元至 960元,4.0升以上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车船税是财产税,立法一方面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一方面也是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10月31日,新华社在一篇题为《立法“激辩”的背后——透视社会各界围绕车船税法草案焦点问题的论争》的文章中,发出了不同声音。文章借用多位专家学者的观点,对车船税法的征税目的、能否促进节能减排等进行了“激辩”。 11月1日,新华社再发质疑文章《从车船税立法看我国汽车税制应该怎么改》。

  该文中,新华社记者给出结论,“综合多个角度考量,车船税涨价都是不合时宜的,不利于下一步汽车税制的深入改革。 ”文中认为,其实车船税归根到底是一种年度征收保有环节的税。虽然草案分出了更详细的档次,体现了节能减排、引导消费的方向,但是车船税的本质决定了其在科学引导消费方面的潜力不是很大。

  11月3日,新华社又播发一篇题为《“调节贫富”不该是车船税的功能》的文章。文中说,讨论车船税,先请该税的制定者厘清征税的目的:是调节贫富,是推进节能减排,是抑制拥堵,还是增开税源,增加各级政府收入。目的挑明了说,接下来的讨论才有意义。该文最后旗帜鲜明地指出: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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