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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售人员有权“拒载”违规乘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2:38  新闻晚报

  □记者 王建慧

  晚报讯 今后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公交线路站点;起点站在交通枢纽的公交车不得实施 “无人售票”。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新条例宣传咨询活动中获得的信息,从本月起,新修订的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在全市施行。

  新条例突出了公益性特点,要求进一步将“公交优先”政策落到实处,在资金投入、规划用地、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例如,明确应保障配套公交站点实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对实行优惠换乘、老年人等按规定免费乘车以及在客流稀少地区开辟公交线路的经营者及时给予补贴等。

  新条例还规定,公交线路站点的站距一般为500米至1000米;营运班次间隔在30分钟以上的线路,应当在站牌上标明车辆途经所在站点的时间;起讫点在包括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公交线路,不得采用无人售票的营运方式。

  新条例明确规定,当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及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的车辆;无法安排的,乘客有权持乘车凭证要求公交线路经营者退还车费。新条例同时也对文明乘车提出要求,对未按规定支付车费的乘客,可以按5倍标准加收车费。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第三十一条将原来的 “市交通局”统一修改为“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条例中的“售票员”统一修改为“乘务员”,并对公交工作人员和无人售票线路都作了规定,新《条例》规定“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应当经市运输管理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条例》对公交司售人员执法权予以明确:“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乘客违反规定的,应当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对坚持携带危险物品乘车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且增加了“危险物品的目录和样式由市公安部门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经营者按照规定方式予以张贴。 ”的条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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