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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调整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2:38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陈珍妮 报道

  机动车越来越多,城市尾气污染日益严重。未来五年,本市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新机动车的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新车污染源头控制。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上获悉,本市正在研究各项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高污染车限行范围扩大

  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是本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透露,将完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新车污染源头控制。

  2009年11月起,已对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提前实施国四排放标准。会议透露, “十二五”期间,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提高新机动车的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制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对机动车定期检测中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证,对道路抽检不合格或者冒黑烟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暂扣行驶证,责令车主维修,维修合格后返还行驶证。

  对于高污染车辆将逐步淘汰,实行疏堵结合。一方面,在现有对高污染车辆实行区域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的范围;另一方面,对老旧车辆更新淘汰进行经济补贴,加速淘汰高污染车辆。

  世博期间有关部门对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等重点污染问题严格管控,使得本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空气优良率创近年来新高。市政府有关部门透露,在此基础上,正在研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调整现有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针对目前空气评价结果与公众的直观感受存在差异,市政府相关部门在会上透露, “十二五”期间将引入国际通用标准。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仅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尚不能完全反映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这也是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有时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参考国外关于空气环境的评价标准,本市将研究调整现有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适当增加反映臭氧、灰霾等区域性污染方面的评价指标,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体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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