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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拟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17: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为破解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我国计划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的条款。国务院法制办表示,进行职业病诊断必须参考病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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