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德龙 何冬梅 稿件来源:
本报讯 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纵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0年3月28日,被告人许某某(15岁)因无钱过生日,遂与狄某某(15岁)预谋到狄的邻居谢某某家盗窃。3月31日22时许,两被告人叫上民勤五中学生周某(13周岁),一同进入谢某某家,三人在房屋内找到现金1477元及价值14058元的银元宝、银元等物品,并将所盗现金均分。后3名被告人将房屋内存放的酒和润滑油洒在衣物等物品上,点燃后离开现场,导致谢某某北书房及其屋内的电视机、洗衣机等物品被烧毁。经民勤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烧毁的物品价值62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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