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州外来工积满85分可申请入户10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1:15  金羊网-新快报

  落户地点不强制,有住房或有亲戚接收即可入户当地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穗宣 穗发宣

  近日,广州市政府正式批准《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入户积分比省里规定的60分高出25分,农民工只要积满85分便可申请入户,按照当年入户指标和分数排名确定能否入户,即日起便可申请,需到就业所在区递交材料。

  什么人可申请

  有犯罪记录将一票否决

  细则规定,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包括在穗十城区工作的农民工、外来工以及增城、从化两市的户籍人员,均可按积分制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细则明确,凡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纳入申请入户资格一票否决之列。

  积分怎样计算

  本科学历一次可得80分

  积分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三大类,共12项指标。既保留全省的统一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参加社保、社会贡献等指标和分值,又根据广州实际情况,设定住房、投资纳税等方面的指标。

  例如,在基本分的设定上,大学本科可得80分,技师或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可得60分,参加社保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在导向分的设定上,属紧缺专业(工种)、重点行业和区域可分别得10分;在附加分的设定上,所在企业属和谐劳动关系1A的可得3分,参加献血、义工、慈善捐赠等社会服务等也可得分,单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多少分可入户

  满85分也不一定能入户

  按照规定,原则上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在年度人口总量调控目标范围有序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积不够85分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每年3月31日前,有关部门将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最终名单将在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公布。

  如果一位农民工满85分,进行了申请,有关部门还要将其总分和各项得分在所有得分85分的农民工中进行位次排序,再结合本年度指标办理。如果这位农民工的排位恰巧在指标数外,那么一样不能入户。

  户口落在哪里

  首选农民工房产所在地

  按照规定,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进行申请,那么落户地会否因各地人口数量和素质上的差距,而被政府认为调配呢?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按照规定,落户地的先决条件是:首选农民工房产所在地,如无房产,可落户到亲戚居所,如上述两者都没有,则需要落户到工作单位所在的集体户口中去,待有房产后再进行迁移,整个过程中政府不会进行干预。

  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须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同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且经初步审核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步审核积分未达到85分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受理窗口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市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市人社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积分入户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海珠北路 69 号一楼,81080479)

  ●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 5、6 号窗(宝岗大道茶亭前 5 号之七,34381187)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周门南路 20 号,81939092)

  ●天河:区人社局(石牌东路 117 号,87570948)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柯子岭景云路 22 号,26090971)

  ●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大沙北路 110 号二楼,82376200)

  ●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新华街公园前路 15 号,86857356)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桥街平康路 48 号,84662973,84692932)

  ●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环市大道中 15 号区人力资源市场 1 号窗,34689091)

  ●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青年路 94 号二楼,82225461)

  注:1.加△要求每个申请人必办,其余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办理。

  2.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均应同时提供复印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