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慈善会,向11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发放了15万元司法救助款,其中最多的一起发放了3万元。
此次救助对象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以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居多。这些老年人健康状况不佳,家庭生活条件原本就很一般,现在因子女被害,无人照顾,有的患病没钱就医买药,有的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这些未成年人,年龄大的十几岁,年龄小的才2岁多,因为失去父亲或母亲,面临无人照顾、辍学等困境。
长春市推行的该项司法救助,是通过政府和社会救助,给刑事被害人以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慰藉。被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刑事案件的具体承办法官,指导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申请。
经调查,符合规定的,由承办法官提出具体救助方案和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因被害人的困难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别,救助资金则来自长春市政府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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