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4日电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透露,洛阳市正在招募千人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员队伍,有针对性地为职工提供工资协商服务。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据了解,洛阳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两年以来,全市共有6700多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在中小型非公企业集中的147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职工近70万人,覆盖率近90%,职工工资年均增幅达15%左右。
洛阳市总工会一位负责人称,协商制度规定,职工方应选派协商代表与企业协商,参与协商的代表中一线职工不得少于1/3。该制度虽已实行两年,但仍有不少职工存在顾虑。在企业,普遍存在着“四不”情况: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
据悉,洛阳市总工会为解决这一难题,正在建立一支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千人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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