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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占养母住房“三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1: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通讯员尤越)解除收养关系后,女子姜某强行入住养母住房,先后被处以15日拘留、2年6个月徒刑。昨天,海淀检察院透露,刑满释放后的姜某又一次非法入住该房,认定其行为再次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检方对其提起了公诉。据悉,她是本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判处刑罚的第一人。

  姜某的母亲早逝,刘老太太收养了姜某。2002年,由于赡养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刘老太以姜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解除双方养母女关系。姜某得知之后,于2002年8月5日与丈夫协议离婚。随后,她以自己没有地方住为由,搬回养母位于增光路的房屋居住。

  2002年8月,朝阳区法院认定姜某为假离婚,并判决双方解除养母女关系。

  2003年1月9日,海淀区法院判决姜某在7日内将强占的房屋腾空交给刘老太。2003年8月,在刘老太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姜某腾退房屋,并对她处以15日拘留。

  与姜某解除养母女关系后,刘老太立下遗嘱,把房屋赠给自己的妹妹。2004年10月,刘老太去世。2005年10月,姜某再次强行占住该房。2007年8月9日,海淀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也是北京市首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件。

  去年2月,姜某刑满释放。几个月后,她再次回到增光路住宅住了进去。房主的女儿陈某报警,姜某随即再次被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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