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晓亮实习生刘兰) 近日西安市环保局对部分常年使用10蒸吨以上燃煤设施的单位,进行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检查的17家单位中,发现8家单位用煤污染超标。西安市环保局对这8家单位分别处罚2万元或3万元。
这8家用煤污染超标单位包括西安铁路信号厂、陕西省西安制药厂、西安交通大学等。环保部门责令这些单位7日内更换符合规定的灰分小于15%、含硫量小于0.8%的优质燃煤。对其中4家单项污染指数超标的单位各处2万元罚款;对4家双项污染指数超标的单位,责令7日内更换优质燃煤,各处3万元罚款。
西安市环保局称,各有关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现有的燃煤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其中包括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有关内容,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及时更新污染源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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