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张志立 通讯员 李东华
本报安阳讯 昨日,记者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滑县原副县长王少刚受贿案近日二审有果,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少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王少刚2002年至2009年在担任滑县财政局局长、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滑县财政资金管理、拨付过程中,明确许诺或默许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资金拨付、工作调动、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93.6万元。案发后,王少刚退出赃款80.53万元。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王少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宣判后,王少刚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少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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