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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3:48  河北青年报

  ■市民田先生:听说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医疗保险费,其职工参加基本医保也可享受优惠政策,但不知道如何认定困难企业?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人员:我省规定,三类企业将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一是暂时亏损,无法正常生产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且暂时无力正常参加统筹账户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为界;二是长期亏损,扣除职工工资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后,尚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无法按正常缴费率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以发部分工资或生活费为界;三是长期停产停业,无力按医保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缴费的各类企业,以停工停产、停发工资一年以上为界。■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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