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耿旭静、张顺美 通讯员穗宣、穗发宣)得分高的农民工可以入户广州:大学本科可得80分,献血、做义工都可得分。昨天,广州市公布《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从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带齐资料向各区办理机构申请入户。明年3月底前将公布首批入户总量,明年7月将公布首批入户名单。
不够85分申请不受理
昨天,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浩钿宣布,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全面启动。该政策试行两年,以后再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和完善。包括在穗十城区工作的农民工、外来工以及增城、从化两市的户籍人员,积满85分从今天起都可提出入户申请。
陈浩钿透露,每年3月31日前,将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明年3月底前将公布首批农民工积分入户总量,明年7月份公布首批入户名单。
大学本科可得80分
陈浩钿强调,不是达到85分就可以入户,而是达到85分才可以申请入户。记者研究《细则》发现,《细则》注重吸引人才,同时还注重了农民工对社会的贡献。如大学本科可得80分,紧缺工种得10分,参加献血、慈善捐赠等社会服务等也可得分,单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积分制入户办法的积分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三大类,共12项指标。根据广州实际情况,设定住房、投资纳税等方面的指标。例如,在基本分的设定上,其中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可得80分,技师或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可得60分,参加社保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在导向分的设定上,属紧缺专业(工种)、重点行业和区域可分别得10分;在附加分的设定上,所在企业属和谐劳动关系1A的可得3分,参加献血、义工、慈善捐赠等社会服务等也可得分,单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六大焦点问题 权威部门解答
1.《细则》里设置了导向分,属紧缺专业(工种)、重点行业和区域可分别得10分;那么哪些属于紧缺工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丽英:紧缺工种主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的需求确定,如造船工业需要焊工,但目前广州焊工的数量、储备数量都不够,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证以后,把这个工种划拨出来是紧缺工种。
2.如何确认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
市公安局户政处政委刘建生: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居住证在今年1月1日全省就开始实施了,由于之前广州市实行了暂住证的政策,按照省的条例规定,居住时间满了之后,在一个月(3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续办,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续办,就不作为连续计算,中断计算时间。广州市原来实行了暂住证的制度,暂住证办理的时间和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可以合并连续计算。
3.总量如何确定?
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浩钿:广州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面临很大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以及公共服务水平要适应的压力。总量没有一个定数,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4.农民工落户落在哪儿?
广州市发改委副巡视员韩建康:受理是在就业所在区进行受理,落在什么地方要根据你的住房条件,如果你没有住房,也没有亲戚挂靠的类似情况,就应该是就业地集体户口,政府并没有限制把你放在南沙或是花都。
5.学位问题会否面临新的压力?
广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丁光生:关于新增外来工、农民工子女对中小学位压力的问题,今年年初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工入户以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时已经考虑到会有这个压力了,到时每年控制总量时,肯定会考虑新增外来工人口对社会服务,特别是教育服务这一块压力情况来设定控制总量,在这个控制总量范围内,这种压力是可以得到化解的。
6.入户申请受理是在这个期限内都是均等的,还是属于先受理可以优先入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丽英:不是先到先得。每年公布一批,在受理期间都可以申请,按照申请的分值排序。同等的分,还将按照每项进行排序。
农民工入户城镇有多种途径
为方便群众办理,《细则》规定申请人需到就业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各个办理窗口、居委会、农民工较多的厂矿企业将发放办事指南。
按照规定,该市积分制入户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新辟一条通道。实际上,农民工入户并不限于这一通道。广州农民工入户工作早已有序展开,今年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还有允许农民工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等等。农民工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申请入户途径。
五种情况取消申请资格
陈浩钿强调了五条高压线:凡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纳入申请入户资格一票否决之列。其中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况只要办理就自然恢复资格,至于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没有恢复资格期限。
广州市各区积分制入户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越秀: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海珠北路69号一楼,咨询电话:81080479)
海珠: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5、6号窗(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咨询电话:34381187)
荔湾: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咨询电话:81939092)
天河: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牌东路117号,咨询电话:87570948)
白云: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岭景云路22号,咨询电话:26090971)
黄埔: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咨询电话:82376200)
花都: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咨询电话:86857356)
番禺: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咨询电话:84662973、84692932)
南沙: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区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咨询电话:34689091)
萝岗: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咨询电话:8222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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