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安徽淮南强征电梯更新费 房企不交钱不给预售证

安徽淮南强征电梯更新费房企不交钱不给预售证
  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情况下,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地方立法本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探索,但在淮南却成了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强制收费的依据。

  不交钱不给预售证

  今年6月,安徽淮南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要求交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不得低于25万元。凡是该市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配备电梯的住宅楼,一律要缴纳此项费用。同时规定,将收费与住宅预售权许可捆绑挂钩,不交钱不能预售房屋。

  正在淮南投资的一位浙江房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市里通知要求,仅他的小区预计就要交纳电梯更新费2000多万元。“不交钱不给预售,这不是用行政手段强行逼迫收费吗?”

  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物业条例及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将从业主购房时交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要求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属“重复收费”,明显有违上述法规。

  每年逾亿收费去向不明

  更让人担心的是,这项收费涉及资金巨大,如何管理如何使用淮南有关部门并无明确“说法”。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得出的结果是,每年淮南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一亿五千万元。

  “每年一亿多元的进账,一部新电梯的使用寿命至少10年。这样年复一年累计下来,就将有几十亿元的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房产部门的账户,这笔巨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乃至产生的利息收益归谁?房产部门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不能不让人生疑。”一位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

  立法时未举行听证会

  据介绍,该项收费最早出现在2005年起草的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淮南市法制办立法科相关负责人说,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是由房产局等主管部门起草。作为条例起草者的房产部门提出,不少地方高层住宅使用不久,就因电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而引发投诉甚至上访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类似情况就提出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电梯更新费。随后这一意见就被写入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按照规定,这一地方立法出台前应当以听证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意见,但当时淮南市法制办并没有举行听证会,只是通过网上公布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而且“主要听取政府和房产局的意见,开发商的意见也听了,但只有两三家”。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姚健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收取此项费用约4000万元,预计应收2006年10月1日至今的该费用约1亿元。

  采访中,淮南市一些群众担心,房产部门强制征收电梯更新费,将增加房地产建设成本,最终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看似是简单争议  实为立法权滥用

  不少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淮南立法收取电梯更新费事件看似一起简单的收费争议,但其背后却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滥用立法权保护部门利益的倾向。这种地方立法权沦为部门利益“保护伞”的现象令人担忧。

  负责地方立法审查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纪荣荣告诉记者,他们也曾向淮南市有关部门提出疑问,但最终因上位法无明确禁止性规定,这一条例最终未予修改收费规定。纪荣荣谈到,现在很多立法都是由部门主导和起草,人大审议立法中发现,部门推动立法现象突出。一些立法部门觉得迫切需要出台涉及保护群众利益的法律,一些部门却并不积极;反之,立法部门觉得还不成熟、不应急于出台的法律,部门却积极推动,出台很快。因此,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如何消除部门利益痕迹,确保立法出于公心、确实为民,已经成为值得思考和完善的立法课题。”纪荣荣认为,“立法取决于部门,这是立法不健康的表现。”这一现象是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出现的重要原因。

  据新华社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强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