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燃煤设施排放不达标单位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7:1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 付亚娟)昨日,西安市环保局对西安市2010年燃煤设施环境监管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各单位如有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将实施最高限的处罚。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部分未投入使用,或者在无有效替代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污染物处理设施全部未投入使用、部分长期未投入使用或者两次以上违反该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7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未使用环保不粘结煤、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的,视情节处2-3万元罚款。对7兆瓦以上(含7兆瓦)燃煤锅炉未按规定使用灰份小于15%、全硫小于0.8%优质煤或环保不粘结煤等清洁燃料的,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第二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第三次发现,在处罚3万元的同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经监测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1-10万元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