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沙区凤天路某小区的业主牟先生有些纳闷,明明是欠银行的按揭款,为什么却被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昨日,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牟先生支付开发商15624.04元欠款,并赔偿其资金占用损失。
据了解,2001年4月27日,牟某在沙区凤天路购买了芳草地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以这套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16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年。开发商重庆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武城公司)承诺在领取房产证前,如业主不按期向银行清偿债务,将由开发商保证代业主还款。
武城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牟某从2006年起,多次拖欠银行月供。按照签订的抵押合同,银行前后四次从武城公司保证金账户中扣划了牟某的欠款共计15624.04元。为此,开发商多次要求牟某返还这笔款项,但均被牟某拒绝。
今年5月18日,武城公司将牟某告上了沙区法院,要求立即返还欠款15624.0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595.38元。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开发商和业主为保证合同关系,业主不按约定向贷款银行还款,开发商为此承担了代为支付借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由此,武城公司取得担保追偿权应当确认。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牟某给付武城公司15624.04元,并赔偿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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