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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出台10项条款规范养犬人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7:5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邵珍)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本市养犬管理工作,并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解读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此次,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整了养犬管理的理念,提出实行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草案确立了政府组织协调、公安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规定本市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充分发挥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倡导全社会对养犬管理实施监督。

  此外,法规草案通过侧重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解决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只粪便污染环境及狂犬病隐患等犬类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法规草案中共设立了10项条款以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包括携犬外出的要求,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区域和交通工具,犬吠扰民的制止,犬只伤人后的协助救治等内容。

  刘云耕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加强犬类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呼声强烈,加快地方立法十分必要。要通过进一步细化条文、明确法律责任,努力解决好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狗咬人、弃养犬只、死犬处理等问题,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出席会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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