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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悔悟的人一个改过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8:0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雷 张旭升 文/摄)昨日,黑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记者帮助联系王云波家属,表示可免费为王云波担任辩护人。昨日下午,经小浩博的爷爷王维有同意,大公律师事务所的陈旭律师和孙玉峰律师成为王云波的辩护人。陈律师同时也对“遗弃罪”进行了解读。

  陈旭律师告诉记者,看过晚报的报道后,十分同情弃婴王浩博的遭遇,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向这个贫困家庭给予些援助。

  陈律师表示,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陈旭进一步解释说,按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如果是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其行为则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还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陈律师认为,鉴于王云波在他的家庭中仍是赡养老人与抚养子女的主要义务人,依照法律有关酌定情节,将为他进行从轻处罚的辩护。

  陈律师告诉记者,她也是做母亲的,毕竟孩子还小,需要父母的照顾。古语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王云波能从此事中真正醒悟,与家人一起尽量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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