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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8:48  新安传媒网

  昨天上午不到9时,一中院西门外就聚集了闻讯前来的近20名记者,但均未能进入法院采访,昨天的宣判也不对媒体公开。上午10时,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走出法院。高子程说:“和预料一样,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案外因素太多,纯粹从法律角度讲,肖传国就是要故意伤害方舟子,但其伤害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治安处罚。现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就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如果认为雇凶打人的行为尽管未达到严重后果,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来予以规范,但不能在修改法律之前随意找个别的罪名来定罪。”高子程还表示,一审开庭时,肖传国不认罪,他也作了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一审审判程序不合法,他在上诉中也对审判程序提出质疑,但二审仍维持了一审判决。

  高子程说,二审宣判时,肖传国自始至终未发表意见,根据事先双方的约定,二审维持原判后,他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高子程认为,5个半月的刑期不长,但每一天都是无法可依的。

  方舟子昨天未前来旁听宣判,方玄昌和他们的律师彭剑则早早到来。方玄昌表示,司法机关对他提出的伤势重新鉴定申请也未理睬,对一审的审判程序违法问题也未提及,他们要提起申诉。据《北京晚报》

  昨天,方舟子遇袭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10月10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判处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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