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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环内禁大型犬遛弯 无证养犬将被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9: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11月5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出台《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施行收取管理费制度,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明确市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留置所,负责收留弃养犬、无主犬以及被没收的犬。

  “藏獒、黑贝、大白熊、阿拉斯加等,都不允许在三环内养。”《条例》规定,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方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住户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同时规定,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罚款。不得携犬乘坐处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也就是说带着爱犬上地铁,得接受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养犬人应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否则将由城市建设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养犬施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据介绍,沈阳市目前居民们养犬约30万只。2002年,办理许可证的情况很好,当时约有10万只办了许可证。近年来,每年就只有4万至5万只办理许可证。随着条例的颁布,公安机关会加大办理力度。对于无证养犬的,没收其犬,可以并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按照规定,养犬人办理许可证的前提是,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宠物健康免疫证。逾期不为犬注射狂犬疫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处五百元罚款。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孙可兵介绍,该局计划在城区内设立20个免疫注射点,每区设立4个。被选择实施犬只免疫注射的诊疗单位须经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过授权,注射点要求至少配备一名取得国家执业兽医资格的医务人员,并有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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