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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0:00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上午,方舟子遇袭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10月10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判处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未到9时,一中院西门外就聚集了闻讯前来的近20名记者,但均未能进入法院采访,当天的宣判也不对媒体公开。上午10时,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走出法院。高子程说:“和预料一样,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案外因素太多,纯粹从法律角度讲,肖传国就是要故意伤害方舟子,但其伤害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治安处罚。现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就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高子程说,二审宣判时,肖传国自始至终未发表意见,根据事先双方的约定,二审维持原判后,他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高子程认为,5个半月的刑期不长,但每一天都是无法可依的。

  方舟子并未前来旁听宣判,此前,方舟子于11月2日首先在其博客中披露了昨天将二审宣判的消息。他表示终审判决“程序违法,定性不当,量刑出奇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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