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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0:02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今后, 凡在石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都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日前,石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拆迁补偿是否与同类区域的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理,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等。

  意见指出凡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和危陋房改造拆迁项目应进行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意见实施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本意见。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完成,并做出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拆迁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拆迁区域内或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拆迁补偿是否与同类区域的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理,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项目拆迁是否对所在区域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拆迁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和群体上访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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