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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钢(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则指出,对于360利用弹窗方式推送消息,诱导用户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本身不是什么高明的玩法。首先,弹窗的方式本身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生活安宁权”、“隐私权”的侵害。另外,双方以各种方式对对方的商誉、产品的信誉进行某种负面的评价,也有构成《民法》损害商誉、乃至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商誉罪的嫌疑。但即使是非常高明的中立的法官,也需要事实的法律程序,经过相关各方的博弈,基于事实、基于法律,才能作出一个审慎的、客观的、公允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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