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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0:13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情况下,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地方立法本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探索,但在淮南却成了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强制收费的依据。立法何以沦为部门利益的“保护伞”?谁来监督地方立法权的使用?

  强征:不交钱不给预售

  今年6月,安徽淮南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要求交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不得低于25万元。凡是该市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配备电梯的住宅楼,一律要缴纳此项费用。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交存首次电梯更新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补交首次电梯更新费。

  正在淮南投资的一位浙江房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在淮南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高层占主体,按照市里通知要求,仅他的小区预计就要交纳电梯更新费2000多万元。“不交钱不给预售,这不是用行政手段强行逼迫收费吗?”这位负责人愤然道。

  淮南福建商会秘书长林圆凯表示,这几个月来,他的商会也接到多家企业反映有关部门收取电梯更新费一事。商会的几家房地产企业曾联名向市有关部门打报告,提出质疑,但却没有任何结果。

  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物业条例及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将从业主购房时交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要求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属“重复收费”,明显有违上述法规。

  立法权沦为利益“保护伞”

  采访中,淮南市一些群众担心,房产部门强制征收电梯更新费,将增加房地产建设成本,最终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而记者了解到,这一收费之所以能进入条例,与立法由部门起草部门意见占主导有着密切关系。淮南市法制办立法科相关负责人说,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不是由法制办起草的,而是由房产局等主管部门起草。

  不少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淮南立法收取电梯更新费事件看似一起简单的收费争议,但其背后却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滥用立法权保护部门利益的倾向。这种地方立法权沦为部门利益“保护伞”的现象令人担忧。

  安徽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门委员会主任韦文津认为,法者应为善,恶法应不存。淮南市相关法律部门明知法律不合理,应立即启动修改程序进行改善。

  负责地方立法审查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纪荣荣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立法都是由部门主导和起草,人大审议立法中发现,部门推动立法现象突出。一些立法部门觉得迫切需要出台涉及保护群众利益的法律,一些部门却并不积极;反之,立法部门觉得还不成熟、不应急于出台的法律,部门却积极推动,出台很快。因此,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如何消除部门利益痕迹,确保立法出于公心、确实为民,已经成为值得思考和完善的立法课题。 据新华社

  安徽淮南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

  每部25万元,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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