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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上访劳教”公然与法律叫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0:14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本报首席评论员 王国荣

  这个陈书记好牛啊,而且牛得不转弯。相信有此感觉的人不在少数。

  说他“牛”,还是比较中性、中听的一个词。但如果要说他“蛮横”甚至“无法无天”,我敢说,也并不过分。因为,听他嘴里发出来的声音,好像他是个至高无上判官,好像他的话就是说一不二的法律。“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哪个小民胆敢“犯上作乱”?

  也许,陈书记是很有“性格”的一个人,一向嫉恶如仇,横眉冷对千夫指。可是对待无助的上访民众,居然也使出这等“杀手锏”,就不能不说有些不仁不慈。与其把上访者看成是“刁民”、“非正常上访”,倒不如把陈书记的“讲话”看成是无法无天来得更加贴切,更加符合逻辑。

  我们不妨对照一下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上面好像没有特别规定不准到北京越级上访,也没有“正常”与“非正常”上访之分,更没有可以对上访人进行罚款、拘留、劳教的规定。当然,上访的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应该是保护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的。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信访渠道不通畅,而相关部门又粗暴地堵截上访群众,视上访为洪水猛兽,把所有的上访人视为“刁民”,严重侵害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啥有人要越级上访,其根本原因是当地有关部门不能满足上访人起码的诉求。不是他们不晓得个人力量的卑微,实在是为求一个公道而被逼无奈啊。看看上个月18日“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活动”,很多市民提前一天通宵排队、背着水和干粮用报纸打地铺, “大领导”一发话,上访者多年疾苦立马解决了,在旁的部门领导立即向上访者承诺并践行……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是很通情达理的,只要他们生活中的疑难事给解决了,他们会感激不尽的,谁愿意奔波在风餐露宿、担惊受怕的上访征途上?

  可以肯定,“三次上访劳教”的讲话,是公然与法律法规叫板。作为一个县委书记,陈晓平的法律知识和意识应该不比普通人差,但愿他只是一时性急发出雷语,犯了低级错误。

  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越发“蹿红”了:《羊城晚报》昨日报道,继11月1日他的雷语“我们县委书记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被曝光后,知名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继续透露,陈晓平曾在讲话稿中说,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详见今日本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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