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区停车位成“唐僧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0:17  内蒙古晨报

  

小区停车位成“唐僧肉”

  □本报记者 木晓

  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已经告别了城市闪客的时代,逐渐成为主导生活质量的重要要素,伴随而来的爱车存放问题更成为大家争相追逐的焦点,车位出售使用权和租赁权亦成为楼盘销售主流。不过,有不少人仍然对车位的交易细节不甚清晰,购买后才发现根本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有的则根本就是不能买卖的公用区域,更谈不上办理产权了。

  现状:地面车位爆满,

  地下车库冷清

  记者走访了呼和浩特市的一些小区,看到与地面上停车位爆满的情况相比,地下停车位却冷冷清清。在赛罕区的一小区,记者看到下班后小区内部的路面两旁已经被私家车堵得满满,这时仍然有车继续“突围进来”寻找车位。“车多时,几条小路上都停满了车,人走过去都要侧身。”小区一位居民说。

  “不是我们不愿进地下车库,而是价钱太高。”业主何女士说,小区物管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地下车库租金定价为每月300元,后来降到260元,但不少车主还是难以接受,索性把车直接停在小区的路两边,或停在小区外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一共有400多个地下车位,一部分以9万元的价格卖出去了,剩下的车位可以以260元的租金出租。不少车主表示,私家车停放在室外,要受风吹雨淋,还易磕碰,如价格便宜点,他们会考虑放在地下车库。

  疑惑:车位的使用权

  和产权“迷人眼”

  随着买车家庭的不断增加,以及“一户数车”的出现,小区车库的紧俏已经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样就使得本来捉襟见肘的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记者来到了居住人数较多的某旧小区了解情况,看到每天早晚小区街道两边均停满了私家车,可是即便如此,依然不够停放业主的车辆。正是因为私家车车位配给不足,于是车位便成了一些开发商的“摇钱树”,他们以每月不低于300元的价格出租车位,或者以10万元以上的价格出售,但是这些车位是不是有产权已经成了业主最关心的问题。

  李先生花了11万元买了小区的一个地下车位却至今没有拿到产权证,他十分想不通11万元买的究竟是车位的产权还是使用权。李先生介绍说,2007年,他与某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在买房同一年的11月份,李先生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补充合同,购买了小区的地下车位,价格为11万元。购房补充合同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房管部门有关规定,地下汽车位为该商品房的辅助设施,为使用权转让,使用年限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77年11月14日。本车位不予办理产权证,以本合同为凭证。”当时,李先生也没有多想,但最近他听说身边朋友买的车位都陆续拿到了产权,“我花了11万元究竟买的是地下车位的产权还是租赁权?如果买的是产权,却没有产权证;如果买的是使用权,那使用有效期只有20年而不是合同约定的70年。”李先生认为,他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名为车位买卖合同,实为车位租赁合同,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另外,李先生认为,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体现开发商对车位具有预售的权利。

  建议:买车位要看清

  产权问题

  记者从几家开发商处了解到,通常在售的车位有两种,一种没有产权,一种有产权。没有产权的,价格相对会便宜一点。专家建议,购买车位,一定要先留意产权问题。如果购买地下停车库,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使用年限。据了解,目前小区车位主要分四种,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出资购买的单个业主购买车位,产权属于业主;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商所有车位,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郭永利介绍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这一点就要特别注意,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掉,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些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