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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出纳赌博挪用公款2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1:59  法制晚报

  小学出纳赌博挪用公款258万

  采用支票提现不入账手段 被判15年

  今天上午,因挪用公款258万元用于赌博,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原出纳员史利民被一中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平日消遣

  推牌九诈金花打麻将

  46岁的史利民是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原出纳员,他平日的消遣是推牌九、诈金花和打麻将。

  法院审理查明,史利民于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采取支票提现不入账的手段,提取现金258万余元用于赌博等活动。

  据史利民说,从2006年开始,他用公款“买单”打牌输的钱和请客花销共三四万元,年底结账时勉强用自己的工资补上。2007年,他的娱乐消费飙升到40万元,只好卖掉一处房产,勉强将部分公款还清。

  办案人员检查学校账户发现,2005年10月到2009年1月学校的现金结存应为264万余元,但实际仅有0.55元。2008年开始,不论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挪用,还是用于学校正常开销的支取,史利民提现金均不入账。

  法院审理

  检方指控贪污罪 未被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利民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法院没有采纳公诉机关指控史利民涉嫌贪污的罪名,法院认为,史利民采用擅自支取现金的手段,将本单位账内258万余元用于赌博或挥霍后,并未实施虚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

  对于涉案学校和幼儿园的款项,史利民虽未将钱款入账,但该款项已被其单位所掌握,史利民已无法通过非法手段将该款隐匿。

  因此,史利民采用非法手段,将本单位账内或已被单位掌控的公款用于赌博或挥霍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史利民犯贪污罪应予纠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史利民有期徒刑15年。

  文/记者王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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