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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临时措施能否延长“生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3:09  新闻晚报

  □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完成世博“使命”的各种临时性措施,是否需要延长 “生命周期”? “后世博”正在全面进行立法评估。记者今天上午在“后世博的城市法治化建设”研讨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世博立法的评估报告初稿已经完成。

  市人大自2008年作出了《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制定或修改了《志愿服务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并以28件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世博立法文件群”,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全方位“保驾护航”。

  “恰当的立法时机推动了立法难题的破解。”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举例,在筹办世博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各方在控烟问题上逐渐形成了共识,使得过去因意见不一而致使法规“难产”的问题迎刃而解。再如授权政府制定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以应对特殊情况,是地方立法中的一项新举措,为今后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经验。

  据丁伟主任透露,接下来的“世博后”地方立法工作将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并整合各种资源,让地方立法形成“拳头效应”。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在研讨会上透露,力争在12月底前再出台一批政府规章和文件,实现与世博临时措施的无缝衔接。其中包括制定《上海市流动广告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和有关道路上指示牌的政府规章等。对一些实践性要求不是很强,立法内容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项目力争在明年出台。其中包括制定《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维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修改《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

  浦东新区副区长陆鸣发言,提出希望市人大针对浦东专项立法。根据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立法。同时,对浦东行之有效的政策文件,包括为筹办、举办世博出台的有效管理举措,也建议通过立法形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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