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 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