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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查询收费标准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5:1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楠)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收费标准被统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今后,在两年试行期内,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可收取每次5元或每次10元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试行期满后将重新审批。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有关单位出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提供“一致”或“不一致”信息服务,可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比对内容五项以下(含五项),每次5元;比对内容五项以上,每次10元。

  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人口数据信息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等服务,可收取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元。对特殊需求的,收费标准由查询中心与用户协商确定。不过,通知也同时指出,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福利公益机构和公民提供上述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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