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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观摩法院庭审一起抢夺案 现场受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7:28  云南网

  11月2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夺案件,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来自实验高中60余名师生应邀第一次踏入庄严的审判法庭,“零距离”感受庭审。

  在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上的雷某年仅20岁。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期间,雷某伙同他人在会泽县城范围先后实施了5次抢夺行为,抢得价值9135元的金耳环、金项链等物品。在实施最后一次抢夺逃跑过程中,被告人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在公共场合抢夺妇女财物,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9135元,属抢夺数额巨大,同时还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多次抢夺和抢夺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其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造成了群众恐慌和恶劣影响。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雷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宣判后,雷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自责。

  “仅仅抢了几千元的东西就换来6年徒刑,真的不值得。” 旁听结束后,学生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不少学生表示,这是他们第一次走进真正的审判庭,这一次比以往所有的法制课感触都深。“虽然老师和家长也常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但我们从来没放在心上,觉得犯罪离我们很遥远,今天的庭审,才让我有真实的感觉。”一位学生如是说。

  通过对庭审的旁听、观摩,不但使学生们对庭审程序的各个环节有了感性的认识,而且为他们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他们一定会从被告身上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有多年教学经验的张老师也深有感触地说:“老师们的苦口婆心远不如一件真实的案例带来的影响深远。”

  姜光鑫 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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